我发现了一个矛盾!
我发现了一个矛盾!
有关正当防卫的。
案例:有人试抢劫,拿刀砍我,我反手夺下刀,将他砍伤。请问:我是否负责?
有人说:我不该负责,因为他不拿刀出来,我也就伤不了他。
有人说:你把刀夺下来了,他就对你构成不了伤害了,你就不应该砍他。
大部分人认为,第2种说法比较符合法律。第1种说法虽然勉强成立,但是人毕竟是你砍伤的,难免多少要负点责。
我的问题就是:如果第二种说法成立的话,那我们以后就不能正当防卫,所谓的正当防卫不过是会伤到自己的自卫武器。这样一来每个人就有更大的胆子去伤害他人:我去砍别人——砍伤了,我把钱抢来了,被砍伤了,他要赔我。那么以后,我们每人就只能面对侵害,眼睁睁的看着自己收损失。那么:正当防卫的意义何在?
请为,在我夺下刀的0.01秒的时间内,我能不能以正当方位的名义砍他。
如果能砍,那他以防卫过当的名义起诉我怎么办?如果不能砍,
那么以后面对持刀抢劫,我们怎么办?
参考答案:首先这里不存在矛盾~
因为我国刑法规定 在抢劫 强奸 故意杀人等“恶性暴力型”犯罪案件中 被害人有无限防卫权
所谓无限防卫权是指:被害人可以尽自己的一切所能进行防卫(包括杀害犯罪人)
这里必须要指出的是无限防卫权的构成要件是:
1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3必须具有防卫的意识
4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5不法侵害可能给自己造成生命危险
在搂主的案例中,被害人一旦夺下对方的刀的时候,犯罪人的抢劫行为已经不具有暴力性和危害生命性,所以被害人只能实施正当防卫,而正当防卫是要有必要的限度为限制的。犯罪人可以请求被害人支付防卫过当所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
楼主提出的后一个问题根本不要担心,如果在本案中,你可以夺下他的刀,他继续对你事实抢劫,你可以采取砍伤他的脚,手等非要害部位是犯罪人不足以对你造成危险,这些都可以算在正当防卫可以容忍的限度之内;如果你自身带有武器的话,可以直接将犯罪人放倒,因为它手里拿着凶器对你实施抢劫,你有无限防卫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