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影响受贿,是否构成受贿罪
特殊主体在共同犯罪中不影响非特殊主体的罪名成立.比如女性也可以成为强奸罪主体,就是其在实施强奸过程中提供便利帮助实施强奸的行为.其无主体资格也不影响罪名成立.
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可以成立受贿罪的共犯.
具体情形可能有以下几种:
1、近亲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由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其收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教唆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的;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创造各种条件的,构成共犯。
2、请托人找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通过其请该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该国家工作人员承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或为其谋取了利益,近亲属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国家工作人员的,构成共犯。
3、近亲属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财物,而共同享受的,不构成共犯。此种行为属于知情不举,依法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