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专业人士回答,在线等,可以把分全给您。很急!
事情的过程:
我父亲与朋友做了一个选矿场,我父亲主要负责管理。
2005年一个在选场选矿的客户,寄存在我父亲处11吨多的铅、锌、金混合精粉。在寄存的时候没有任何书面协议,没有精粉的品位鉴定说明。
2006年10月,我父亲他们的选矿场要卖。可是联系不到寄存这批货物的客户了。最后,在联系不到他们的情况下,我父亲他们3人将这批精粉卖了2.1万元人民币。
就在前几天,那客户找到他们要求退还,还说,这批精粉价值十余万元人民币。
昨天警察将我父亲带走协助调查。
希望专业人士可以帮忙解答一下。
该怎么办,如果打官司该怎么办。。
谢谢。。。
参考答案:补充:一般情况下,这种调查只是属于询问或者讯问性质的,不能超过12个小时的,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就属于变相拘留了,这个就是违法的了。另外,如果警察要拘留你父亲的话,会出具拘留证的,如果是逮捕的话,会出具逮捕通知书的。你们这个情况,一方面要尽快委托律师向公安进行申诉,一方面要向检察院进行申诉,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是有监督权的,是可以撤销公安机关的立案行为的,所以可以向检察院申诉。
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祝你们好运。
1、这个事情属于民事纠纷,如果警察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话,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对于警察的非法侦查行为,检察院是有监督权的,你们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如果检察院受理后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的,会向公安机关发出撤销立案通知书,公安机关收到后应当撤销立案的,对于已经拘留的,会立即释放。另外,你们也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申诉,请求撤销立案。
2、你父亲跟那个客户之间存在着无偿保管合同,而且没有期限的约定,对于这种无期限的保管合同,合同法规定,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如果寄存人下落不明无法领取的,保管人可以采取提存的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且对于这个保险合同,由于你父亲的选矿厂要进行拍卖,已经无法再实际履行保管义务了,已经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在这种情况下,你父亲是有权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后果就是终止履行合同,你父亲有权要求对方前来领取。合同法规定,在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法履行债务的时候,可以将货物进行提存。在这个合同关系里,你父亲唯一的过错就在于,履行债务时没有进行提存公证,没有对财物进行估价。因此你父亲的行为在法律上来讲,并没有履行返还对方财产的义务,所以对方可以要求你父亲返还这些财物的。
3、对于财产的实际价值,应当进行估价后确定,而不能由对方单方进行定价。所以你们可以找到这批精粉的买主,取样进行鉴定估价,之后再来确定你们应当返还的具体数额。
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祝你们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