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学高手解释一下~~~
兵役法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请问这个二十二岁以前是怎样定义的,我2007年1月14日满22周岁,那么我今年还需服现役吗?我是07届本科毕业生,找到工作,不想当兵~
参考答案:首先,考上大学可以不符兵役,现在服兵役多数都是自愿的了.22岁之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不是硬性规定.你又没有被征集,有什么可担心的?
兵役法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请问这个二十二岁以前是怎样定义的,我2007年1月14日满22周岁,那么我今年还需服现役吗?我是07届本科毕业生,找到工作,不想当兵~
参考答案:首先,考上大学可以不符兵役,现在服兵役多数都是自愿的了.22岁之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不是硬性规定.你又没有被征集,有什么可担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