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怎样起诉这小子
我的一个朋友在2005年2月2日向我借了5万元钱,他说2005年3月31日还给我但至今未还,现在马上就两年了,我很着急,我家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他的户口原来在新疆阿克苏,2006年迁入重庆,他在阿克苏承包工程,但我现在见不着他,我想在阿克苏起诉他可以吗,另外我的诉讼时效应该是什么时候截止?(2007年2月2日还是2007年3月31日)请大家帮帮我想想办法惩治一下这种不讲信用的小人。我万分感谢!!!!!!!!!
参考答案:诉讼时效的二年期是从对方约定的还款到期的时间的次日开始起算的.也就是从2005年4月1日算,到2007年4月1日止.
至于案件管辖地,原则上是被告住所地,但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可以以经常居住地作为案件管辖地.
如果你确实认为在阿克苏起诉,也是可以的,但不扣除对方可能会提出管辖异议的,对于这一点,你要有心理准备.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