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时为什么有的犯人会缓期执行,缓刑期间犯人是自由的吗?
1、死缓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与死刑立即执行相对应的一种死刑执行制度,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制度。
2、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3、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判缓刑并不完全等于不坐牢,你所说的缓刑是延迟坐牢也可以说对也可以说不对
我国缓刑是指对被判处拘yu和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罪犯,根据其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起刑罚执行.当缓刑考验期满犯罪人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漏罪(即在判刑前还有没有交代的犯罪),并且遵守了缓刑考验期间的监管制度的,则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用执行.
缓刑考验期间犯罪人虽然不在监狱里服刑但是也要服从考察机关的一些会客等规定,对人身自由有一定的限制.
通俗地说,要适用缓刑,首先得是轻罪,第二把这个犯罪人不关在监狱里放在社会上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第三他的悔罪态度要好;要在适用缓刑考验期后不再进牢,也得有两个条件,一是没有新犯罪和漏罪,二是遵守考验期监管制度.
不知道,我这么解释你还满意啊?其实犯人被判缓刑很高兴是因为有机会不用坐牢能在社会上改造自己啊,当要完全失去自由的时候哪怕是在监控下的自由也是很宝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