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简述题
试从立法与司法的综合角度论述法制的统一性。
参考答案:答:立法又称法律制定或法的创制。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在我国,广义的立法泛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立法主体既包括最高权力机关和它的常设机关,也包括授权的地方各级权力机关,以及各级行政机关。狭义的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它的常设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法制的统一性是实行法治的基本前提。在立法上体现法制统一原则就是要求立法机关所创设的法律应内部和谐统一,做到整个法律体系内各项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和相互一致、相互协调。
首先,必须统一立法尺度,一切法律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据,不能违背宪法,地方法规不能与中央法规相抵触。
其次,应当注意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补充和相互配合,但又要防止重复。最后,应避免不同类别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或同一类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司法是指特定国家机关适用法律的活动。广义的司法既包括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包括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活动。狭义的司法仅指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活动。
法制统一原则在司法环节上的体现,主要是法律普遍得到遵守。如果允许有人超越法律,那么就一定允许有人毁掉法律,这时候立法已没有实际意义,如果相同情况在司法上可以有不同的对待,那么就意味着不同情况也可以实行同等对待,这时候,法律平等连最后的修饰也没有了。如果遵守法律只是一部分人的义务,那么践踏法律就一定是另一部分人的特权。在特权存在的社会里是没有法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