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挪用公款的一点问题`
此人从2006年初开始挪用公款`使用在吃喝玩乐`购买名牌服饰`赌博嫖娼上.至2006年8月,已欠款5w余元.在10月份此人贷款将欠款还上`(有贷款单据证明`但是估计无作用)在11月22号又取款2w元(有取款证明)`23日存入1w元`(有取款证明)`从2007年1月1日后我就在没有和此人接触`所以没有证据了`现在唯一可以算上证据的是3张取款单据`和存折的银行记录可以做证明`
请问此人是否基本不够成犯罪?如果判刑`要达到什么样的条件?需要哪些方面的证据?如果将此事上告到领导处`他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参考答案:主要是看他是什么态度,(认错态度)还有最高的是达到多少是死形我不清楚,我只知道可以处15年有期图形是最多年限的。
前短时间一个女孩经人介绍,在一家公司但任出纳,两年时间挪用公款100多万,供认不悔,13年,现年才20,出来后,30啦。可怜。也可恨。
只是座牢,没有什么,做过的错事就要受到惩罚。应该的。
不然还得了。
不需要你得供什么证据,只要事情讲出来,有人自然会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