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懂会计知识和法律顾问的人进来帮一下忙!
我是一名银行的工作人员,不久前应一位客户的要求,做了一笔电汇业务,对方是"某市检验局的检验中心",由于我的粗心,多汇了1000元给对方,后经过核实.对方也承认是多收到1000元!现在我这边的会计凭证都还在,如果对方不肯退还那多的钱,我该怎么办?去寻求那方面的帮助?
请各位大侠帮我出出主意,如果还有不懂的可以问我!
谢谢
参考答案:可以向法院起诉,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性质为“重大误解”。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等涉及合同后果的重要事项存在错误认识,违背其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并因此受到较大损失的行为。本案中当事人对重要事项合同金额存在重大误解——粗心,多付了1000元,受到了较大损失,因此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合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