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问题
我与公司签了5年合同,现在不想干了,简单说下我自己的情况,大家帮我看看我该怎么办?
在公司实习一年,当工人,倒班,最惨的一回晚上6点去接班,早上7点人家上班我下班,实习结束后临时抽调技术中心帮忙做文件整理工作,其实就是文密,3个月后回到本该被分到的实验室见习,无任何工作,领导的意思是多学习,2月后重新被调回技术中心,现在我是身心疲惫,实在是不想干了,尽管我知道外面工作不好找
合同我看了,唯一有说头的就是假期,合同里写按标准工时工作制,这点公司的做法是明显违背合同的,基本上我们大礼拜是不好说的,有时可能是一天,有时是不放,加班时间有1个月的晚上时间,没给过钱,其他没什么了,我现在违约走人得赔偿4万,据说找人可以给5000,但5千我也拿不出,不想向家里要钱,我该怎么办?
我想全身而退,把这边弄好了在去找工作,可是不现实,我该怎么办,现在出去找工作没有档案并且这边合同还在能找工作吗,我一定要走,给我说说我该怎么做才是最好的一种做法
参考答案:1、合同上明确说是让我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这点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技术或管理工作地范畴相当广泛,文密就属于管理工作,工人也属于技术工作,所以这点是不违反合同的,只能说这个合同签得相当狡猾,规定的不明确。
2、合同里写按标准工时工作制,而单位没有做到这点,确实是违反劳动合同规定了,而且违反的性质比较严重,如你所述,平时不按点上下班,周末还得加班,还不给加班费,这些不仅是违反合同规定,而且是严重违法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对于你这种情况,想立马走人又不想承担违约责任的,可以依据劳动法第3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单位不按照约定工作时间让你劳动的情况可以算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因此根据该条规定,你可以随时辞职,而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我估计,如果你依据该条辞职走人的,单位可能会提出异议的,因为对于劳动时间是否属于劳动条件的范畴,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单位可能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你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你要有这个心理准备。如果那样的话,你需要跟单位进行辩论,向仲裁庭说明,单位违反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让你从事劳动的行为,属于劳动法32条规定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最后仲裁庭采纳了你的意见,你才算完全胜诉了。不过单位在仲裁败诉后,还有可能提起诉讼,你也要有这个心理准备。
建议如果进行仲裁或者诉讼的话,最好委托律师代为诉讼,最后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