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
我的父亲在2003年去世,遗留一处35平的房产,现在是我的母亲居住,当时我们7个儿女经过协商,决定让我的三哥和我母亲同住,我们7个兄弟姐妹当是也签定了一个字据,就是如果我的三哥对我母亲好的话,就把这处房产给我的三哥,(字据在我三哥手中,但是房产证在我的手中),现在我的三哥不仅对我的母亲不好,而且现在还管我要房产证,要更名,我想请问一下,当初我们签定的字据是否有效,如果我们现在反对可以吗,如果要是打官司的话我们有胜算的把握吗,还有如果更名的话是不是我们大伙都同意才可以呢
参考答案:这个房子你们都有份,你们不放弃继承是不能过户的,你们当初签的那份协议应该是无效的.
房子本身有一半是你母亲的一半是你父亲的,你父亲去世.
他的那一份分一半给你母亲,剩下的你们七个子女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