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保证书有效吗?
我在今年结婚时,老公对我写了一份保证书,内容如下:
我***,,保证一生一世都不做对不起***的事,如果有一天背叛了她,或自己先提出离婚,以及因自己的原因而导致的离婚,就表示自愿放弃所有财产,放弃财产归****(女方)所有,如果离婚是在有孩子的情况下,自愿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并且同意其母改变孩子的姓氏。
并且按了手印和签了自己的名字,请问这样的保证,没有经过公证,在以后我遇到类似情况时是否有效?
请懂法律知识的人帮我看看好吗?怎样做才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你好,你们双方这样的协议约定是无效的,法律是不予保护的,因为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每个人都享有婚姻自由权,这包括结婚和离婚的自由权利,是任何人人理由不能剥夺的。还有,这样的保证,在离婚时,男方不予承认或者反悔的,就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