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被人打伤后,乙为其垫付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万元,后甲医治无效死亡,侵害人赔偿甲父母15万(?F
首先,你说的“侵害人赔偿甲父母15万”未注明是什么赔偿。如果是精神损害赔偿,则是作为甲父母失去儿子的精神损害所作出的赔偿,属于甲父母合法所得。如果是作为治疗费用及死亡赔偿,则属于甲的继承人所有(如甲有妻,则归甲妻所有,如无妻无子女,则甲父母作为甲的合法继承人,可归甲父母)。所以,无论什么情况,甲父母都有合法取得该赔偿的权利,何来“不当得利”一说?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依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行为。
其次,乙如作为非责任人,为甲垫付医药费1万元,是属于普通的民事债权债务关系。甲的遗产应首先清偿其债务(如甲父母作为遗产代管人应由甲父母替甲偿还)。甲父母如不认帐,乙需自行举证证实该债务的存在,如无发票可通过其他途径,比如医院证明、相关知情人证言等。总之,乙对自己的债权负有举证责任,如无证据证明该债务的存在,甲父母也不承认该债务的存在,乙只能承担败诉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