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火急,请各位律师朋友们帮帮我这刚毕业的大学生
我现在一家单位担任出纳的工作。7月份到这家单位的,当时刚毕业没有会计证。所以我在公司名义上是实习生,但是实际接触和经办的是出纳工作,制作的凭证上我只用在制单上签字。现在快半年了。我也刚考了会计证了,刚查询分数,我会计合格了,但是会计证没有去办理,现在碰到一件事,带我的前任出纳在我接手后的时间里私自开了一张现金支票4.9万元,改款项我是在银行余额调节时发现的,现在该笔款项没有在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上记录,现在我不想在这家单位继续工作了。请问我是否可以提出辞职?是否可以不办理出纳交接清单?我的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吗?
参考答案:1、你可以提出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可能涉及到违约问题看劳动合同的具体约定。
2、当然得办理出纳交接。提前三十天就是给单位做好交接的准备,否则,如果给单位造成损失,你要承担赔偿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