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悬赏:一个关于父子间法律的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一对父子间的矛盾尖锐,已经达到绝对不可调和的地步,儿子提出要断绝父子关系,而且要改身份证的名字(且儿子不满18岁,但是已满16),请问这个儿子应该怎么做???如果成功的话,在儿子成年前父亲还应该继续支付儿子一部分生活费用吗?是绝对不可调和的那种!
这是一件真事,而且很急!希望大家可以好好仔细的告诉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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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可取的话,追加100分!!
参考答案:你好,我国婚姻法以及相关法律只对收养规定可以解除父子等关系,而你的情况属于自然血亲关系,你们父子的法律关系是不能解除的。 我现在有个问题就是你只提到了父子问题,而未涉及你母亲,那么你可以说说你的具体情况吗?比如,现在是只有你们父子共同生活吗?如果是你父母离婚,么你可以请求变更监护人,因为你与你现在的监护人,比如你母亲,对此,你可以和你父亲协议或者起诉到法院请求变更。
至于姓名问题,上面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在此就不再叙述了。
关于你的抚养费问题,你已满16周岁,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如果16岁以上18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为吃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否则,父母就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如果他们拒绝给付,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