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据缴税问题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会计,公司业务员在对外承接业务时,使用了我手中的3本收据,(收据我和他们在共用)陆续金额有1万元以上,收到的款项也交到了公司.请问该如何入账,老板不想缴税,我又不想负法律责任,听说收入不入账很严重,所以我很矛盾,请资深人士加以指点!
参考答案:收据仅适用于与经营无关的往来款项的凭证。如果属于收入性质的,你开收据本身就违反了<发票管理法>,税务部门可以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给予处罚(最高1万元);如果你不入帐,那就是隐匿收入,属于偷税行为,税务部门可以按<征管法>第63条处罚(50%至5倍),如果偷税金额超过一定的额度(有的地方是50万元),还要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按规定开具发票,按规定反映收入。平安就是福!
补充:正式成交后应开具发票,如果不开发票,申报是必须的,对方要开发票时,就开给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