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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有一个亲戚,昨天中午伙同他人,其他在逃,因入室盗窃(盗的1008元\共两次),打架等\被当地刑警队在下午两点钟左右抓获,抓获后他自己交代的他的犯罪事实,并且也说自己的亲属在当地一家集团工作(叔),及其他的亲戚(姑父).刑警队可能知道他的叔叔在当地的一家集团工作,可能认识,刑警队就通知其姑父让交3008元钱(1008元盗窃所得的赃款,2000元是罚款)让把人领走,并说出去后好好教育,并说让随叫随到.他在晚上8点被亲戚领了出来,完了之后交的钱什么收据都没有给,说让第二天去拿收据,!请问这个收据该要还是不该要?要是判刑大概需要几年.注:其家不在此地.
参考答案:按说是可以判刑的了。不过,数额不太大,就算公安给你面子了。收据一般来说就没必要去了。否则,公安一看你这么认真,他们再认真起来就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