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十年前一张无还款期限欠条诉讼时效的问题。
父亲曾94年的一天向朋友写过一张欠条,现金700元,无还款期限。他还了但当时未要回欠条撕毁。
如今双方关系闹僵了,对方将这张欠条拿来追赃。请问1、这张欠条是否已经没有诉讼时效?2.没有诉讼时效的欠条,法院是否会受理(因为老家是小镇,当地法院可能希望接收案件)3.在这12年期间,对方曾先后两次给我父亲一笔款,但都未将这张欠条的钱扣除,是否能证明对方此时已承认欠条债务清算的关系?4。如果打官司,可能的结果如何? 谢谢!!
参考答案:1、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没有明确履行期限的合同(你的案件属借款合同),权利人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因此,如果权利人一直未主张的,可以适用民法通则中最长的诉讼时效,即20年时效.该案没有过诉讼时效.
2、因为适用最长的诉讼时效,因此法院可以受理该案。
3、对方的给款与这张欠条无法律上的直接联系。
4、如果诉讼,只能找证人来证实该款项已还但未撕毁欠条,否则将可能会因为无证据证明已还款而败诉。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