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商想让进口人开L/C,然后再给制造商金额较低的信用证,但不让进口商知道差额,如何操作信用证?
先来解释概念
背对背LC/可转让LC
在原证基础上重新开立一个新证,中间银行既是第二证开证行又是第一证议付行,需要授信额度或保证金/ 原证开证时显示中间银行为转让行,制造商为第二受益人。不需要授信额度或保证金。
LZ要求程序是进口商-中间商-制造商,单据由制造商提供,发票金额<原证金额,这在背对背LC和转让LC都可以实现,因为发票在两种情况下都可以由中间商换单。
只是LZ最后问到“不允许开证人知道”不太准确,是单指差额还是连同制造商的信息也不能让进口商知道,1、两种LC都可以实现差额,2、转让LC项下不能实现信息保密,因为开证的时候就会显示第二受益人,即制造商。
后面的问题:
1、差额可以实现
2、转让LC是只能转让一次,金额不超过原证即可。
3、你如果是国内开证的话,不是每家银行都有开转让LC的业务,具体规定要问具体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