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商登记中“经营地址”的疑问
关于工商登记中“经营地址”的疑问:我们是总公司在香港,想在广州登记设立一个办事处,现在申请表中有一项“驻在地址的使用证明”工商局要求“提交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由于我办事处是租住一住宅小区的两套房子,(其小区中公司和住宅都有),那么用这样的房子来当办事处驻地使用是不是可以?有没有要求必须是使用商务楼的?请教各位高手.....
参考答案:工商的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楼,也就是说租赁合同上注明的用途必须是“商业用途”。并且,有些地方的工商局要求的租赁合同必须是经当地租赁所改过章的。
还有,如果是香港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就不是办事处了,应该是代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