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 我应该怎样离/
我查阅了2006年的婚姻法,当中如此写得: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符合1-4条,那就可以离。
不符合以上五条。还是建议你按普通的离婚诉讼走,第一次不判半年后第二次肯定判。
要不你可以选择分居2年。
但是先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