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的劳动纠纷,急!高手赐教
老乡拖我询问网上的朋友:他发现自己患病,身体虚弱,面临机械操作繁重的劳动量,和公司频繁加班加点,向公司领导写了辞职申请,他弟弟也同时一起辞职,都提前30天通知单位,但是单位却因为以招工困难,且同时辞职为由不批,要求把活做完在走,现在已经招到接手人员,但不相信新人的技术,再次要求不活做完才让走,被其拒绝后,又提出在职期间多加点班....事实上本月已经加班37小时了,到目前两周都没有一天休息.现在却突然改了规定,周一,三,五由原来的3小时改为4小时,因实在受不了,他向老板提出今天起不再加班了,但老板以为故意和他作对,说不行...老乡的回答是:加班是自愿的,而不是强制性的,我因为吃不消才要辞职的....请问这样应该怎样维护自己合法的权利也问问关于加班他的底薪是1400元,公司是按26天制的,(1400除26天除8小时小时,等于6.73元)可是去年加班费一直是5元,今年改为1:1.1,我们是一个单位的,我们能讨回以前加班的损失吗?具体要到哪里举报?注:公司几年来没有跟工人签劳动合同,也从来没有买过任何保险.这样可以告他吗?要哪些资料或证据啊?可以得到补偿吗?
参考答案:愿意为你提供帮助,但是要先问你几个问题
1·由于全国各地地方法规不同,需要知道你所在城市
2·没有签合同,但是工卡,工资条,等能证明你与公司关系的证据是否能提供
可以先告诉您,该公司至少有以下几点做法不符合规定
1·加班工资发放方式不合法。平时加班至少按照150%发放,周六周日加班至少按照200%发放(同时不能按照每个月正常出勤26天算,一个月至少有4个周末吧)
2·超时加班,很严重。
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书面通知,无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如果不方便公布,可以与我E-mail:ocean_ta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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