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的问题?
请问大家,去银行提取现金的时候一般用途除了备用金是否就只能写差旅费了?(不考虑工资),可是备用金额度一般都不高(而且一周只能取一次),而实际工作中需要用现金的地方却不少,那差旅费的名义提取出来,但实际用途却不是差旅费,这会有问题吗? 有部门会监管吗?比如说税务?审计?银行?有人说把票头改成备用金就行了,可是备用金额度是很明显的,提取金额这么大还写备用金,不是明显不合理嘛!
另外,现金的支付也经常不符合使用限额(现在经常都需要用现金支付很多费用,超过1000是很普遍的),这有问题吗?
参考答案:好象一般10000一下的写备用金,大于10000的要写差旅费。用差旅费的名义提取出来,但实际用途却不是差旅费这是很正常的现象,不会有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