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艺术中心签定的合同是否合法和有效的问题
我是吉林的网友,我授聘与一家艺术中心教乐器,当时签定的是三年聘用合同,03年11月到06年11月,但在05年8月我经了解得知这家艺术中心没有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还有国家的相关办学许可,所以离开了艺术中心。但我当时考虑种种原因没有以他的经营不合法提出辞职,而是找了其他的理由,并且总经理口头同意离开。我于06年8月25日接到法院通知,他们起诉我,向我索赔1万并承担诉讼费用,起诉书的原告单位与我签定的合同都是这家艺术中心。如果这家艺术中心没有工商局注册、税务登记还有国家的相关办学许可,那么这家艺术中心是否可以告我,他们的起诉法院是否应该支持。另外,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单位与员工签定的合同要是违法的话,是违反了什么相关法律,具体条款是什么,想咨询一下???谢谢!!!!
参考答案:经注册登记是经济组织取得法人主体资格在法律上的一种评价。未经注册登记当然就不具有法律上的主体资格。本案从程序上说,只要符合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法院就应当受理艺术中心的起诉;但从实体上说,艺术中心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