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可否采购别人生产的产品出口并享受退税?
楼上几位讲的都不全面,我正好也遇到过这种情况,所以比较了解.
虽然规定生产性企业外购非自产产品直接出口或代理出口非自产产品不得退税,但有例外.对此国税总局专门有文件(具体的文件号明天找给你吧).在这个文件里规定符合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准于出口退税:
1.外购的产品是本企业自产产品同类产品,并使用你的商标或你的客户指定并授权的商品标识.
2.集团公司收购下属企业的产品出口
3.与本企业产品一起构成成套设备的
4.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和本企业产品同类的,加工单位不需垫付资金,仅收取加工费的.
以上四条可能不太准确,等找到税务局的文号以后,你到网上去直接看文件就清楚了.
找到了:国税函(2002)11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