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我国政府为残疾人提供什么样的社会福利?
在一些著名的旅游景点,尤其是寺庙的门口,比如上海玉佛寺门口,总能看到残疾人乞讨,比如没胳膊的,没腿的什么的,所以就有了以上的疑问。在我国这样的残疾人是否得到政府的救济?救济金每月多少钱?是否能维持他们的正常生活?还是他们必须靠乞讨才能生活?
参考答案:《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并逐步确定某些产品由残疾人福利企业专产。
政府有关部门下达职工招用、聘用指标时,应当确定一定数额用于残疾人。
对于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在场地、信贷等方面给予照顾。
对于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从以上法律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对残疾人的政策是鼓励他们自强自立,而不是给予他们物质的支援。但是这些法律规定并不明确,它们能否得以执行,完全取决于地方政府。所以,你能看到上述情况,就说明那些地方的政府失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