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的一些程序问题?
我们单位效益不好,要破产,已经进入破产程序,有以下尚未支付的费用:
1. 以前年度职工尚未给职工报销的费用,当时这些费用是职工自己垫付的;
2. 在进入破产程序之前,有部分职工要退休,但是单位没有钱缴足养老统筹金,没法办理退休,这些将要退休的职工只好代单位垫付了部分统筹金;
3. 五年前向本单位职工的集资,当时约定了利息;
4. 拖欠的职工工资;
5. 拖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严老统筹金等;
以上这些费用,在破产支付时,支付的先后顺序是怎样的?请高人指点!
参考答案:听你的描述,你所在单位应该是很老的国营单位吧。
中国没有很完善的破产法,但通常情况下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首先向上级主管单位程序申请破产原由,同时向企业工会及所辖区劳动监察部、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申请备案;
2、正式公告破产
3、行使债权登记备案
4、固定资产清查(国营企业需呈报国资委检查部门及地方政府)
破产企业资产分配方案优先顺序如下:
1、企业员工工资福利
2、国家税收
3、银行贷款
4、水电、物业费用
5、企业间债务
但一般情况下,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第23项通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被优先处理。我建议当企业员工福利收到明显侵害时可以向地方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优先债权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