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过后,如果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解雇,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常利益
公司经常会招大批的人,然后几个月后再淘汰一批人,这样做无可厚非,但却没有任何正当的理由,也没有事先通知,更没有相关赔偿了,被开除的同事大多是工作半年了左右,过了公司规定的3个月试用期,而且公司也没有通知签订劳动合同。
我现在在公司也工作了有半年时间,公司也未通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临时提出解雇要求,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这样做合法吗?
谢谢高手解答。
参考答案:你好!用人单位作法不合法!我认为你应该要求公司和你签劳动合同。
如果发生你刚才所说的情况,试用期已过后你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继续接受你的劳动并给予你劳动报酬,够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予受理,并依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劳动者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据《劳动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等规定查处。”
还有就是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