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到底是什么意思,法律上怎么认定,怎么判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到底是什么意思,法律上怎么认定,怎么判罚?
参考答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 一是行为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财产”,是指行为人实际拥有的财物,包括房屋、交通工具、存款、先进、有价证券以及其他物品等。“合法收入”,是指行为人依法获得的财物,如工资、奖金、津贴以及继承的遗产、接受的合法赠予等。二是行为人不能说明与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财产或者支出的合法来源。不能说明财产或者支出的合法来源,包括局部说明财产或者支出的合法来源,也包括故意编造财产或者支出来源的合法途径,但经查被否定的。如果查明了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则不能以犯罪论;如果查明了其非法来源,则应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不能认定为本罪。
《刑法》有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条文规定: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立案标准:《立案标准》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