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期间影响减刑吗?
在法律规定上、在理论上都不会
从法律规定上讲,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而申诉,通俗点讲是犯罪人觉得自己被冤枉了才去申诉,和“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是不同的。
从理论上讲,申诉不应该对减刑有所影响。否则,犯罪人会对申诉有所顾虑,即使判决不正确也不敢轻易申诉,客观上就限制了犯罪人的申诉权,也不利于错案的纠正。
不过,现实中不排除有个别“法盲”,而且也不排除什么机关和什么机关联合起来,这样对申诉的犯罪人很不利。再加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和“立功表现”只是酌定减刑的情节(可以减刑而不是应当减刑),减不减刑的决定权在人家手里。所以建议还是等减了再申诉吧,或者不要向监狱、原审法院提交申诉材料,这样或许会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