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婚姻法问题
婚姻法修正后,原司法解释中关于夫妻婚前财产转化的条款被取消。谈谈你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参考答案:不合理的。
首先是不符合物权法关于物权取得的规定,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后,这种转化制度更显得不适合,在很多国家都没有。
其次是一方婚前已取得产权的财产,因为结婚达到一定时间就自然变为共同财产,既不合理,也缺乏科学性。民法规定,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种规定等于变相鼓励有部分人借婚姻不劳而获积聚财物,是对个人财产权的一种不适当的干预。另一方面,由于婚姻所具有的伦理性,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当然应该让另一方无偿使用,但结婚时间再长,也不能使其成为共同财产,让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的转让,是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司法解释的这一规定是对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的严重侵犯,违反了民法、物权法的基本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