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未死,子女有义务偿还其债务吗?
由于父亲无证驾驶,导致三死一伤的交通事故。家境原本就清贫的子女必须要承受债务的责任吗?如果父亲提出全部责任有自己承担,那住房是否能留下一半呢?
参考答案:子女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义务承担父亲的债务,除非子女自愿。社会主义完全摒弃“父债子还”。
如果家庭财产是共同创造的,即父亲的子女、配偶、父亲的父母等共同创造的,首先应当就财产份额进行确认分割。用于对外偿还的债务仅限于父亲名下财产。但是,如果只有父亲母亲创造财产,那么对外债务应当共同承担。
关于财产执行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