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劳动法”的请进!
我是广东顺德的,到了一间厂工作!
没有签合同,只是口头说了一下工资!
4月1日开始做了半年多,只收了4个月工资(一般是10号发工资的),现在11月9日我想不做了!
11月10我说辞职,(当然我不是马上走,可能等公司请到人了才走)那么我是不是可以一次收回被压的工资?
如果他说要1月才能收工齐资我可以有权利投诉公司吗?
参考答案:你完全可以一次收回被压的工资。
1、你和单位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成立事实劳动关系,不影响你索要自己的劳动报酬。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因此没有签订合同责任在单位。
2、你单位扣留你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不需要等到1月份收回工资。扣留你工资属于变相收取保证金、抵押金。该《通知》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因此。你可以要求单位发还全部工资,如果拒绝马上就到劳动局投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