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律问题 怎么样才能让文件具有法律意义
是不是当事人都在场的情况下, 都同意的情况下, 签署的文字性的东西, 签名花押 之后是不是就有法律效力了? 将来上法庭也可以生效?如果不是的话 应该怎么处理 才具有法律效用?
参考答案:并不是只要当事人在场,都同意的东西就有法律效力,一份文件有没有法律效力,第一要看它是不是违背法律,第二要看他是不是违背公共利益,第三还要看是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有诈欺或者重大误解等行为,那么文件的法律效力还要打折扣,最后,即使是在当事人合意的表示之下签定的文件,如果对某一方利益明显不利,那么这份文件还是可以无效的,当然是部分无效还是全部无效就要看情况了,比如你无中生有的写了一份欠条,而对方也答应莫名其妙给你这笔钱,那么这事法庭就没办法,即使没有借钱的事实发生,文件还是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