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怎样在中国收养孩子
需要那些部门办理
那些证件
费用
怎样联系
谢谢
参考答案:中国收养制度检讨
邓飞
福利院贩婴案发,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官办慈善事业的窘境。目前当务之急,应大力推行慈善事业的多元化发展思路,鼓励民间投资,使慈善事业尽快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再也不收婴儿了。”2006年2月22日,湖南衡东县福利院一名干部在旁听贩婴案庭审后说。他身边一个同事插话说:这怎么可能啊?
中国目前和15个国家建立跨国收养合作关系,全国共计有200个福利院参与涉外收养。中国收养中心提供的数据表明:中国自1992年以来共计送出婴孩5万人以上,其中90%以上是女婴,90%以上去了美国。涉外收养成为中国抚养、安置弃婴的一种重要方式。
湖南省民政厅一位官员告诉笔者,1992年,涉外领养启动。民政部要求对领养者收取抚养费,但缺乏明确收费标准,一些福利院对外国领养者漫天要价,后来民政系统进行规范,明确外国领养者收养一个孩子应支付3000美元的抚育费。
1997年,司法部、民政部联合发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规定接受抚育费的单位,必须是送养儿童的社会福利机构。以福利院为主的民政系统由此缓解了经费压力。
长期以来,中国地方儿童福利事业由地方政府负责,儿童抚养等各种费用也由地方政府承担,但很多地方财政并没有全额负担儿童福利事业所需经费。衡阳市民政系统一名干部对笔者说,县财政一般是每年根据福利院的儿童数,给其一定的包干费用。2004年,衡东县福利院得到30万元包干费用,这笔钱用于该年度福利院婴儿、老人的抚养和工作人员的办公经费和工资支出。入不敷出是显而易见的。
衡东县民政局一负责人说,在涉外收养启动前,福利院除了获得财政拨款外,其他收入来源是养猪、养鱼。福利院一般地处偏远,能够得到较多土地。因为经费紧缺,对外界的福利救助基本上是消极应付。实施涉外收养后,送养一个婴儿,可获3000美元资助,这为福利院更好地照顾婴儿提供了条件。他说,出事前,衡东县福利院一个病儿,就送到了省人民医院治疗,“这在以前是想都不敢想的事情”。
但有批评者说,衡阳市多家福利院为争取抚养费,不惜花钱收购外地婴儿,是一种非正常救助。甚至刺激一些人计划外生育的决心。
而且,随着婴儿收购价钱的不断提高,还刺激偷盗婴儿行为发生。2004年10月,公安部挂牌督办一起特大跨省拐卖儿童案,抓获涉案人员110人,解救6省70名被拐男童。拐卖儿童犯罪猖獗,由此可见一斑。而婴儿一旦进入福利院涉外收养渠道,纠错成本高昂。
民政部、司法部和公安部曾多次就涉外收养中出现的问题,颁发相关文件,严格规范,但一些福利院因利益驱动,走火入魔。湖南省司法机关将衡东县福利院院长推上被告席,其弦外之音,实则在敲打涉外收养捐赠制度。互联网上要求民政系统重新评估捐赠制度呼声渐高。
湖南省民政厅一位官员称,衡阳福利院贩卖婴儿事件,也让人对目前国内收养渠道不畅问题产生反思。
相对日渐兴盛的涉外收养,国内收养一直萎缩低迷。究其原因,民政系统人士普遍抱怨计生政策在国内收养方面过于严厉。一个40周岁、没有生育的单身男子和一对结婚5年、年龄均在30周岁以上、没有生育的夫妻才能获准领养一个孩子。而中国有很多有一个孩子的家庭想收养一个孩子,却被拒绝。计生系统则说,福利院根本不乐意开展国内领养,除非领养者至少支付24000元赞助,这是一个很高的收养门槛。而在发达国家,政府还要对收养福利院婴儿的家庭进行经济补贴。
衡阳市民政系统一些干部建议,国家可以调整收养政策,更多鼓励国内收养。而一旦国内收养得以畅通,福利院可以集中财力,实现对病残弱势人群的正常救助。据介绍,民政部正在推广一种“家庭寄养”模式。这种模式,在一些省市已经成为安置、抚养孤儿的主要做法。
有专家认为,福利院贩婴案案发,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官办慈善事业的窘境。目前当务之急,应大力推行慈善事业的多元化发展思路,鼓励民间投资,使慈善事业尽快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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