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各位了,请律师帮我解答.
事情情况如下:有一辆普桑轿车,(1999年12月入户,营运转非营运)2004年12月用房子与一姓江的人交换,当时过户手续全部办妥,行驶证已经过户为我的名字.本人开了10个月以后,于2005年10月将车以28000元的价格卖给一姓黄的人。黄当时未给齐全部购车款,只给了10000元,并说明余款在短期之内付清.当时没办理过户手续.此后我多次进行催要,黄一直到2006年4月份为止陆续还了5000元和3000元,此时尚签我10000元.在此期间黄驾驶车辆不慎,先后出事故3次(黄无驾驶证,未经过专业驾驶培训).我于2006年7月以后多次催要余款10000元,黄说家里因车出事故加上修车,家里已经没钱了,一直没还我钱.8月份我与黄和黄的父母舅舅商量好,我将普桑开走到亳州市卖掉,如果能卖到10000元以上,我将10000元欠款拿回,多卖的钱给黄,如果卖不了10000元,差价由黄的家人补贴给我.此时汽车因为3次事故和舍不得花钱维修,保养不当,已经很破了.而且黄自从2006年10月份将车开走以后一直未交纳任何费用,也未进行年审.我从2006年8月一直到10月这两个月期间问过很多汽车交易中心,因为拖欠养路费用和未进行年审,价格均不理想.期间黄与家人联系过几次,说让我先将车开回利辛县,说要和我一起卖车,(是怕我卖高了价钱不把余款给黄,).这时候车辆因为一直没进行年审和未交纳养路费,交警和交通部门查的紧,我已经不敢将车开回利辛县了,还有一个原因是黄的家里没有钱给我,如果将车要走我就很难再要回来,而且黄也没钱将欠款给我。一直到2006年10月中旬,有一河南人胡某与我联系好,我以10000元的价格将车卖给胡某,过户手续费用由我与胡某商议.我与胡某为避免纠纷,在公证处进行了公正.胡某在付我10000元现金后将车开走.我将车卖掉的第4天,黄得知车已经卖掉,上我家问我要卖车的余款,并称轿车价值20000元,(在此之前我与跟多买家要价14000元,别人看过车况和得知拖欠费用以后,都表示不要了,并且不再与我联系)还清我的钱后还应该剩下10000元,应将剩下的10000元退给黄.其实当时汽车已经很破了,我花了1000元左右修好后才卖了10000元,这1000块钱的修车钱我已经自己认倒霉了,没想到黄还来问我要钱.我手里有公正书,上面能证明汽车我卖了10000元现金.但是黄还是和其家人一起到我商店门口闹事,要我还款,并称要去打官司,理由是,我已经将车卖给黄,我无权再卖给胡某.我店门口很多人围观,我无法继续开门营业.我打110,派出所同志来到以后说我们是经济纠纷,要上法院调解.我卖车期间已经叫黄的母亲与我去亳州市一起卖车,黄的母亲不去,非要我把车开回利辛县,并且我将汽车开到亳州市卖的时候,也是经过黄和黄的家人同意的,否则我根本不可能将车从黄的家中开走.并且车辆卖给黄的时候,也未进行过户,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写的都是我的名字.请问一下各位,我需要对黄进行赔偿吗?黄要去法院告我,我在把车卖给胡某的时候,未告知黄本人.请问这样的事情我改怎么办啊?去打官司我有理说吗?
律师帮我看看啊,求你了.我被黄和黄的家人缠的没办法了。
参考答案:你应该没有赔偿责任,因为你卖车是经过黄的家人同意的,而且他们是没有尽到自己偿还债的义务,违约在先。你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才会进行拍卖汽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