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的问题
我在99年自己发明并申请下一个专利,03年用此专利与别人和开一个公司,并与其他股东签了一个协议:专利是属于公司的.但专利所属人还是我的,并没有变更为公司的.06年我又在原专利上进行技术更改并以个人名义申报了新专利.想以个人名义单独使用.
请问这属于专利侵权吗?
06年申报的新专利还属于公司吗?与其他股东签的那个协议对我的新专利还有效吗?
参考答案:1.不管合同上如何约定,楼主并没有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中国专利局进行专利权人变更,所以99年专利的专利权人还是楼主本人而不是公司。这样看来,合同相当于一个许可合同,由公司排他或者独占拥有该专利的使用权。如果是独占许可,那么专利权人本身也不得使用该专利,但如果是排他许可,则不排除专利权人继续使用该专利。建议楼主再研究一下当年的合同。
2.06年申报的新专利应该属于公司,这倒并不是因为03年与其他股东签的那个协议的缘故。06年进行的改进属于职务发明,是楼主在公司任职期间从事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按照专利法的规定,这属于职务发明,单位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所以应该属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