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不白的逮捕
(甲)在和他一个同事(乙)一起吃饭发生了争执.乙出手打了甲三耳光后(间断性的)甲还手把乙头部打出血(据说当时昏迷了)事后甲被送当地派出所当时派出所和当事人都没有提出解决的办法,在过了一个多月后甲被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逮捕.
在逮捕后也没有通知甲方家属!
请教一下大家,甲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是否针对此案对甲进行逮捕?
参考答案:喝醉了酒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你的这位朋友属于病理性醉酒,就属于精神病人的范畴了,那样他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了。公安机关在此案中程序上存在错误,一:在拘留了一个多月以后才办理逮捕手续,涉嫌超期羁押。二:我多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以后,相关机关要履行向犯罪嫌疑人家属通知被羁押地点和原因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