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算私闯民宅吗?
我在一家公司离职后,公司拖欠我一个月工资不给,我原来有一把公司钥匙,因为一时疏忽也没有上交,(我打电话联系老板告诉他这件事,他也默许我在领工资的时候交还给他)但是3个月多次去讨要,他都以不在公司出差为由拖欠我,其实他就在躲里屋里,然后不出门答复我的要求,前几天,我打公司电话再次讨要工资发现他雇佣了新的员工.按照他的说辞,他这样就应该是“出差”回来了,便告诉接线员通知他我会过去讨要工资,第2天我和一位同事一起去公司讨要,我们在上班时间的10点去的公司,因为前几次去,我都按门铃,他知道是我来了,就躲进里屋,所以这次我拿钥匙把门打开看见他在,才进去的,向他讨要工资,他说不给,说要想要工资就等下个月10号再来拿,我又问那肯定会发吗?他又说不一定,这样情况我肯定不同意,他就说要告我私闯民宅,在争执过程中,他还动手打了我两拳和一巴掌,打完了还说我这样的情况打死也活该,(我是女的,他是180以上的男人)我的脸当时就肿了,请问这种情况,我做为弱势群体应该怎么解决?
参考答案:你的行为不能算侵宅。按照法律规定,非法侵宅必须是给对方造成严重后果。你的行为并不具备这一特征,最重要的是你留有钥匙是经过老板默许的,且是由于对方为拖欠工资而避而不见的情况下,事先约见却仍然躲避的情况下才开门而入的。因此他就说要告你私闯民宅,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对于对方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你可以到劳动局投诉,要求其纠正违法行为,支付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