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大家请教有关遗产分配的问题,多谢!!!
一对夫妻共有子女A、B、C、D四人(其中C是我的父亲),D有残疾,A几乎没有做到赡养父母的义务,偶尔去看望一下,但是也没有虐待父母的行为,在老头和老太太生病的时候几乎也没有照顾,大多数是B和C去,D偶尔去。现在这夫妻的买一套房名字是D的。现在这对夫妻的想法是,想让C在他们死后给大家按比例分遗产,打算去做公证或者两个人都写一份遗嘱,大概意思是所有遗产由C继承,或者是由C做具体的遗产分配。当然继承之后再按照一定的比例分给其他的三个人,比例就看到时候的具体情况了。这么做的主要目的是怕将来A、B、C、D为分遗产的事吵起来,这样一来怎么分大家就都不能有异议了(C也就是我父亲还算公正,不会私自吞掉所有的财产),因为C继承所有财产后再分给大家的钱在法律上已经不算是遗产了。
问题:
1、这对老夫妻的是做公证好还是写遗嘱好?是写所有遗产让C继承还是写让C做具体的遗产分配事宜?
2、这样做是否合法?用不用强制性给D再留一部分的遗产?有的话大概是多少?
3、如果这么做不违法也可行,对C有什么弊端?(我能想到的是A肯定会不愿意,因为遗产肯定不能均分,分给A的肯定要比别人少,至少也比B少,也许会和C差不多,这样将来跟A会有矛盾。其他的还有什么对C不利?)
先在这谢谢大家了!!!
现在分不够,选了答案后会再追加的
参考答案:1、个人认为写遗嘱好。但遗嘱形式一定要无法推翻的,比如请当地居委会的人,两个以上做见证签名。公正要花一笔公证费不说,而且据我知道,公证处为了减少麻烦,在做遗嘱公正时,往往要求全家人到齐达成一致,这样根本就没了公正的意义。
为了避免麻烦,我认为遗嘱直接写c继承好些,你写让c做分配事宜,事实上是让你爸来代你爷爷做遗嘱,其他人可能不服而纠缠不休。或者爷爷遗嘱写明分配方案,让你爸做遗嘱执行人也是种选择。
2、关于d的份额,一般情况下是要保留的,只要他无劳动能力又无基本经济来源,额度你们应该可以协商。值得注意的是,那套房子已经在其名下了,按照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这房产不能够作为遗产分配。除非能证明老人当时对该房屋的出资,现在也就是对d享有的债权数额,可以作为遗产。
3、我认为通过遗嘱将财产全部让你爸继承没有什么弊端,我国继承法关于遗嘱继承明确认可这一点,只要保留d的份额,法律上叫做“必留份”。不可预知的就是人的因素了,矛盾就矛盾吧。不过,子女也应该明白一点,只有其父母而不是兄弟才有资格遗嘱将遗产留给后人,他为啥没份,自己想去。
提醒你的是,遗嘱继承,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不仅包括财产权利,就是人们争夺的那部分;还包括财产义务哦,就是债务。明白我意思吧。
再有,根据你的情况,建议你爷爷老夫妻俩做共同遗嘱,即遗嘱生效时间为后去世的老人过世之时。否则,两人前后过世,两人的财产先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分,剩下的再按遗嘱执行;而后过世者没有遗嘱的话,就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办,基本上是平分了。
希望对你有帮助。孝敬老人是美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