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三减两免”的一些不明白的地方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三减两免”中提到的“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经营期是指税务登记证上的么?
例如:甲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经营期限:1999年1月1日,
经营范围: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及系统,仪器仪表元器件的制造,加工
当年没有盈利,2000年获利10万,2001年获利11万,2002年获利12万,2003年获利13万,2004年亏损14万,2005年获利15万,2006年获利16万,2007年获利17万。
问:1.按照经营范围甲企业能否改为外商投资企业?
2.如果2006年1月改为外商投资企业,应从哪年开始享受“三减两免”优惠政策?
3.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不可以同时也是产品出口企业?如果可以,应如何享受优惠政策,请举例?
盼回复,谢谢!
参考答案:1、外商投资企业,不是个人独资企业,所以甲企业不是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有专门的一张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这是确认外资企业的标志。
2、外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开始计算两免三减半的时间,如果该企业2006年成立,当年盈利,则2006年为两免三减半的第一年。
3、生产性外资企业可以同时认定为产品出口企业,但是在两免三减半期间不再额外享受出口企业的所得税优惠,不过出口退税照样享受。
4、所谓企业经营期,不是税务登记帐上的,而是营业执照上的经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