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岗位安全责任书
水电工安全责任书
如皋市丁堰中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学校现行的安全管理体制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为切实担负起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安全工作的分管责任,特向如皋市丁堰中学 水电工 订立2004年度本人所分管的部门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保证书。
一、安全工作的内容
学校水电设施及使用安全
二、安全管理目标
1、无人员伤亡事故;
2、无火灾、爆炸和重大失窃事故;
3、无水电事故。
三、安全管理措施
1、经常学习《教育法》《劳动法》《消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履行安全工作责任,确保学校水、电安全无事故;
3、主动参加水、电工专业知识培训,持证上岗,依法运作。
4、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排除隐患,落实防范措施,制定事故紧急处理预案计划,做好检查记录;
5、抓好水、电工程线路器件检测,检测合格率为100%;
四、安全承诺
1、定期检查水、电安全,及时做好重大隐患的整改,对危及人员安全和健康的突出问题及时解决,并配合、支持安全监管 部门依法履行职能;
2、每周对全校水、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向总务处回报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3、发生事故时,实施事故紧急处理预案计划,同时尽快向学校和有关部门回报。
本责任保证书一式两份,总务处和签字责任人各执一份。
丁堰中学总务处
责任人:
2004年3月12日
电工班(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学习、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部门的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用电的规范和技术要求。
二、电工应经劳动局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上岗,不准无证上岗作业。
三、严禁带电作业和冒险作业,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决不准发现隐患不整改,不汇报造成后果。
四、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用电有隐患,需要工程停止施工的,立即通知施工人员停工,并立即汇报项目经理处理,拉闸绝电,待整改好后再行送电。
五、提高增强自身技术业务水平,应对工作负责,不准马虎和随意作业,经常检查施工用电状况,及时完善整改,正确使用电工劳动保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