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奸一词的由来
关于汉奸这个词,有时候其实很难说得清楚。
从字义上理解,汉奸应该是指汉民族的败类,但仔细一想,却又好像也并不一定是这么回事。《辞海》给“汉奸”下的定义是:原指汉族的败类;现指中华民族的叛徒。因此,“汉奸”这词还有个古今、专利之分(只属于中国人的专利)。
汉奸这词起源何时,恐无法考证,但西汉以前肯定还不曾出现过,因为那时还没有“汉”;甚至汉朝以后到北宋以前恐怕也不存在这个词,因为在历史记载的一些民族败类中,秦桧以前统称“败类”,秦桧以后才有“汉奸”这个词出现。
不但字义上不够清晰,而且在应用上有时也很困惑。按照定义去理解,历史中有些应该被归入汉奸行列的人物,却并没有人骂他们汉奸;有些一直在骂着的汉奸的,却还真有些情有可原。
譬如说范文成。满清能够灭李、灭明,他的作用实不可低估;但他是汉人无疑吧?而且当时的满清尚不能算“中华民族”。但后人有骂他汉奸的吗?另外如洪承畴、祖大寿,后人除对他们所表现的气节不屑外,也没见什么骂他们呀。
而同一时期的吴三桂却是人人皆骂的大汉奸。但看看吴三桂做汉奸的历史,有些却实处无可奈何。当时大明、大顺、满清三足鼎立。以兵力计,李最多,号称百万;明次之,但已不足自保;满最少,却也有十万。而吴只有区区四万兵马,想要立足而保明,非联李不足以抗清,非联清不足以平闯,无有独身的。但无论是那种选择,他都受制于人,非两全之策。而且从名节上讲,投清是背明,落汉奸之骂;降李则背主,负不忠之名。
吴三桂也选择过忠君,领命后他卷甲赴关阻清,但明被李亡,崇祯已吊死煤山;想护南明弘光,又鞭长莫及自己还无可退路。他选择过投李,但农民军入城后,疯狂捕拷明朝降官,大肆抢掠金帛美女;更何况,他老父遭刑讯,爱妾被霸占,亲属受凌辱。他选择过成仁,却又被部将所劝,而且成仁也决不是一件轻易下得了决心的事,对道学家来讲,成仁是可以保住名节,但作为一个三军统率,他手下有四万将士,自己成仁了,他们什么办?这种不负责任也不是大丈夫的所为。试问一下,倘若换了其他人处在此种境地,又能够怎样?他没得选择但又必须选择,而无论他怎样选择,反正横竖不会是好人。此等尴尬,不是身处其中之人,恐怕永远不能体会。
更为复杂的是,据现代学者考证,吴三桂当时降清(本意是想联清),是想用明朝实际上已经不复存在的京畿地区换取清兵来灭大顺,以期达到清、明南北而治。这也是“阶级仇”超过了“民族恨”,和南明弘光政权“攘外”必先“安内”的立场基本一致。
从以上历史条件来看,吴三桂也算是“时势”逼就了他这个“汉奸”,和范文成、洪承畴、祖大寿比,实在也算有点委屈。
但这种委屈却并不是理由,因为当时汉民族被异属所蹂躏,终归是由于他的降清起了关键作用。吴三桂的被归入汉奸(而且是中国十大败类之一)也属应该。
再来看看被我们骂得最狠、最久,且具有卖国贼代名词的秦桧。即使再过上百年、千年,秦桧的汉奸罪名恐怕也无法洗刷。但倘若你深入到秦桧当时所处的环境,却也恐怕有许多他自己想申诉的理由吧。
关于秦桧是内奸,许多书中均有这么一说。但说归说,证据却并不充分,人们大多只是从秦桧的所作所为推断而定他可能是内奸;而秦桧的这些所作所为,难道真是他一个人的过错?其他人就没有责任了吗?
答案是否定的。
文征明有过这样一首《满江红》:“岂不念,中原蹙?岂不惜,徽、钦辱?但徽、钦既返,此身何属?千古休夸南渡错,当时自怕中原复。笑区区一桧亦何能,逢其欲!”从文征明的词中我们可以看出,文对于秦亡岳的理解,更多的责任是归究于了宋高宗赵构。“笑区区一桧亦何能,逢其欲!”事实上也是如此,如果没有赵构的纵容和同意,秦桧有这个胆量害岳并对金曲膝下跪出卖民族利益吗。想想“四人帮”,我们或许也能领会,到底应该由谁来真正承担“文化大革命”的责任了。
从已知的资料我们知道,秦桧是一个极善于察言观色揣测别人心理的人。他猜透了赵构怕徽、钦归后,自己皇位不定的心理;因此,时时处处提防宋胜金败后把徽、钦送回的尴尬处境。而秦桧的这种担心也不是多余的,300多年后,明景帝迎归了他的亲哥哥英宗,却害死了一代民族英雄于谦便是事实。
另外还有一层关系。秦桧在赵构手上贵为宰相,倘若迎来了新主子,不但旧主子不会再行帮他,新主子也不见得一定会再用他;从他个人的利益出发,选择战、和的好处不言自明。
这是秦桧个人的品德问题,只不过,由于他的失德而使整个民族受辱,以整个民族长久的利益换取个人一时的荣辱,罪孽太重太深罢了。因此才会在他死了50年后被夺爵谥“谬丑”,到了明代又被视为大奸了。甚至于我们现在每天要用到的印刷字,也把本应该定为“秦”体的却改叫成“宋”体字了。
写到这里,我想起了和汉奸相对立的另一个词——“民族英雄”。
前年出版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历史教学大纲》(试验修订版)曾说,要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科学地分析对待我国历史上的民族战争,这类国内民族之间的战争是“兄弟阋墙,家里打架”,因此对岳飞、文天祥等人只能算作中华民族的杰出人物,而不能称之为“民族英雄”。
倘若这个理论存在,那么我想,我们不但不能定秦桧、吴三桂之流为汉奸,而且还应该定他们为英雄了。因为吴三桂的开关迎清,应该算作顺应了历史的潮流;秦桧的卖国求荣也可算作忠君和为了和平了。
这岂不是天大的笑话。而这笑话却又实实在在地存在过了,大家说是不是我们被弄得很糊涂了呀!
前段时间还看到过一篇评论汪精卫的文章。当然,我们确实不能拿今人的眼光去看古人。汪精卫前期的革命,只能代表他的过去,晚节的不保却是他实实在在的结果;更何况,汪的甘愿做汉奸并没有人逼他或者如吴三桂般万难选择。这一点,连汪精卫自己也清清楚楚。不然,他又何必死前指定要葬在中山陵,以向世人表白自己仍是孙中山的追随者,却又怕后人对他毁棺鞭尸而用了5吨坚硬的碎钢块掺在混凝土里浇筑成厚厚的墓壳呢?但尽管如此,一年多后,他的坟墓仍然还是给蒋介石炸了。现在中山陵上的那个小亭,又有几人知道这里的泥土曾被卖国巨奸玷污过呢?
要想为汪精卫、周佛海之流翻案恐怕是很难的,原因之一就是日本人现在仍不属于“中华民族”。而对秦桧、吴三桂之流的被定义为汉奸,除有着许多历史的曲折外,当时他们所“卖”的主子们,现在却已经是“中华民族”的一员了。
这或许就是构成“汉奸”这词复杂性的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