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了个案子很是晕,大家谈谈自己的看法了
曾某是江西省电力学校一名学生,因平时花钱大手大脚,把父母给的钱挥霍一空,并欠学校九千多元学费。学校多次催他补交欠款,他不敢向父母要钱,于是想出了一个“绝招”:请同班的两名同学“绑架”自己来敲诈父母。今年2月19日,曾让其同学给家中打电话,说:“你们的儿子在我们手上,赶紧准备1.2万元钱,今晚赶到南昌赎人。”曾的父母接到电话后焦急万分,准备好钱连夜赶到学校,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事后,在公安人员的精心部署和策划下,案情很快真相大白。
此案中,人们对曾某行为的定性存在较大分歧,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曾某不构成犯罪。因为曾某“绑架”的是自己,目的是欺骗自己的亲生父母索要钱财,其行为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还达不到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而且,我国现行刑法对这种以“绑架”自己来骗亲生父母钱财的行为没有作出明确定罪规定,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应对曾某定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构成绑架罪。因为曾某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以让他人绑架自己作人质来要挟父母。
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定诈骗罪。因为曾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虚构自己被绑架的事实,实施了骗钱行为,且其骗取的财产1.2万元属“数额较大”,所以应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定罪处罚。
第四种观点认为曾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曾某采取的行为本质上是胁迫,而非单纯的欺骗。
参考答案:我认为应当构成诈骗罪,主观上,曾某是以获得钱财为动机的。
行为上,曾某通过伪装成被绑架的假象,利用父母亲对自己的关心,构成了欺诈的手段。虽然曾某是诈骗父母的钱财,但是从刑法上考虑,仅仅是作为判刑的一个参考。应当以诈骗罪来定性。
不过到底有没有成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