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辱骂学生的法律责任
请问大家一道法律题目:
某市中学处三的小A是个比较调皮的学生.平时上课时喜欢做些小动作或者和别的同学讲闲话.惹的老师屡次批评.
一次在上物理课小A因为和别的同学讲话而使得老师生气,决定下课带他到办公室进行说服教育.因为下课时小A不在教室所以决定过一天来处理
次日,早自习课正好是物理课.小A坐在座位上在认真的看书没做任何事情.但是老师利马冲讲台冲下来抓住小A的衣服到最后面罚站,因为老师在做这一系列动作始终没说明原因,小A也不知道为什么老师这么做,就稍微用有点冲动的语言质问老师为什么这样做?老师当全班同学面说出一系列的侮辱性语言辱骂小A,使得小A自尊心受到严重的伤害,小A就和老师对峙.对峙过程中老师用很大声音吼小A,小A也有点情绪激动,边拍桌子边辱骂了老师.结果老师叫小A去办公室找班主任,结果早自习的物理课也没上.
请问,在以上案列中老师有没有过错?如果有,请指出并明确写出哪部法律哪条哪款.小A有什么过错?
补充:老师在辱骂小A时小A闻到了老师身上有强烈的酒味,但是老师并没有喝醉.
参考答案: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中已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