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请教下法律常识
例子1; 小明下楼,不是故意的踩到小红妈妈的脚了,这时候小红的妈妈破口大骂,小明忍不住,把小红的妈妈打了,严重后果是 无任何伤,最多是皮破
请问,如果是这样,报警的话,警察按照法律怎么去解决?
例子2: 小明那天没有打小红的妈妈,过了几天,小明又看见小红妈妈,把她打了,其伤和上次1样的话,警察依法律手段怎么去解决呢
请法律专业人士帮我下...
参考答案:这个问题,性质是一样的,都要受到一定的惩罚,这是法律规定的,小明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小明十五岁,未造成严重的后果,可以让其赔理道歉,或者相应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