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晚上11点多敲开我家门,拿着铁锤,并扬言说如果如何如何要我们的命,请问这是否已构成犯罪!!
事情是因小事而引起的,只因有人锁住了露台的门,而一小区业主晚上11点多要从那里经过(至于为什么晚上11多要从露台经过。本人就不得而知了,而且无法理解!),发现门被锁上了,他们就不由分说,敲开我家的门,质问我们为什么要锁上门,并且扬言下次若发现门被锁上,就要我们夫妻俩的命,我是外地人,刚定居福州不久,遇到这种事情非常害怕,想问问各位懂得法律的朋友,这种行为是否已构成犯罪!如能得到各位的热心帮助,本人交感激不尽!谢谢!!还得特别说明,此门并非我们锁上的!!
参考答案:不构成犯罪,但是他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再遇到这种情形你首先不要开门,其次要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