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俭学中学校的作法是该怎么样来做的。这样做是不是违法侵权呢?
我有个例子你们看一看:某人到一职校读书要勤工俭学,但勤工俭学时学校和提供实习生实习一样把学生派遣到一派遣部再由派遣部向厂家供人力资源,但在这过程中学校向派遣部提供的个人有效证件中这人的姓名是对的,但身份证号码不一样(这人在来到派遣部前,学校要我们提供身份复印件,我们都提供了真实的身份证号码),我们可不可以追究学校什么责任吗?学校有没有侵犯了这人的姓名权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学生在勤工俭学中发现学校的管理态度变了。几乎没有人性了。回到学校后提出离开学校,学校是不是必须把这人勤工俭学的工资全部发给这人呢?如不发给我们,我们可不可以向法院提出投诉呢,
学校在没有得到学生同意时,就向厂家提出委托厂家直接打钱到学校账户,这是不是侵权行为呢?
参考答案:学校是不是必须把这人勤工俭学的工资全部发给这人呢?
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