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要回我的钱吗?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是去年9月31日借给我朋友10万元人民币,借条上写明是到今年的10月1日归还,当时还去了房地产交易中心把他的房子做了抵押,抵押到今年的10月15日结束。现在我朋友说还不出这笔钱,当时他的房子按预售合同上的总价值是70万元,贷款了30万,还20年,做抵押的时候,这笔30万的银行贷款,他才还了2年。而且这是他生活居住的房子。我想问一下律师,按这样的情况,我能到法院通过法律手段,来要回我的钱吗?法院会拍卖房子来还我的钱吗?谢谢,急!!!
参考答案:从你介绍的情况看你朋友的房子属生活用房,因此你的钱很难通过法院拍卖当事人的房子来还,该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有规定: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你在还款期限到期后两年之内(诉讼时效)必须起诉你的朋友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以使你这十万元债权得到保全.否则你将有可能永远丧失你的债权.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