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懂法律的人请教!
我总共100分全部付出了。
我姑父先后向我借了2万元做生意。现在看样子还不出了。
他有三个儿子,都独立建房,各有楼房一幢。我姑父很早就住到市区了,因为他那里生意好,在市区购房了。后来,生意越来越差,欠了很多债务,他卖了市区的房子,租房子住。
现在,由于他生意差了后,多年在外面混,已经四五年没回家了。我姑母承受不了房租,就退了房子住到女儿家了。
姑父在外面混了这么多年,现在我姑母准备要离婚。而我准备他们离婚后索回这2万元。
请问:1、姑母和他离婚是不是也要承担债务?
2、在乡下那三个儿子的房子,他应该有份的吧?
3、如果我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能否因为他还有房产的份强制执行?
参考答案: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所以,即便
是他们离婚,因为这笔钱是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有的,就都有偿还
的义务。
2、如果他三个儿子的房产证上写有他的名字,那他就有份。如果没有,那就
没他的份。
3、如果房产证上没他的名字,那就谈不上请求法院执行房产了。
这种借款,如果有借条的话,那在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就要行使你的
权利。可以请求法院去冻结他所有的财产,以此来偿还对你的债务。